1. 从集合到等价类
设 ∼ 是 X 上的等价关系。商集 X/∼ 是所有等价类 [x]={y:y∼x} 的集合。商映射 π:X→X/∼ 把 x 映到 [x];它是满射,因为每个类都有代表元。等式 [x]=[y] 等价于 x∼y,不能与 x=y 混淆。
设 h:X→Y 已是函数。我们想定义 h([x])=h(x),但此时这仍只是一个提议,并非已经有效的定义。
定理:映射下降到商集的判据
存在函数 h:X/∼→Y 满足 h=h∘π,当且仅当 x∼y 蕴含 h(x)=h(y);若存在,该函数唯一。
证明。 若分解存在且 x∼y,则 π(x)=π(y),作用 h 得 h(x)=h(y)。反之,假设这个常值条件成立。对每个类,任选代表元 x,指定输出 h(x)。条件保证同一类的每个代表元都给出相同输出,因此规则无歧义并定义函数;代入即得分解恒等式。最后,任何满足分解条件的函数都必须将 [x]=π(x) 映到 h(x),故不可能有第二个。此构造不要求为所有类同时任意选出固定代表元:各类的值由其所有代表元唯一确定。
判据不是只要求等价输入给出“相似”输出,而是要求输出在 Y 中相等。若 Y 本身是商集,其中的相等意味着代表元等价,这是不同但同样精确的条件。
2. 不同模数之间的同余映射
对正整数 m,n≥2,考虑提议的映射
T:Z/mZ→Z/nZ,T([a]m)=[a]n.
它良定当且仅当 n∣m。
充分性证明。 若 [a]m=[b]m,则 a−b=mk。若 n∣m,该差可被 n 整除,故 [a]n=[b]n。下降映射判据适用。
必要性证明。 代表元 0,m 表示同一个模 m 的类;提议的输出相等当且仅当 [0]n=[m]n,也就是 n∣m。因此一对精心选择的代表元就能检验所有不允许的模数关系。
例题:比较两个取模映射。 模六类约化到模三类有效,因为加六不改变模三余数。模三类约化到模二类则无效:[0]3=[3]3,但 [0]2=[3]2。两个商集都是有限集这一事实不能证明该规则有效。
对整数 k,更一般的规则 [a]m↦[ka]n 良定当且仅当 n∣km。相同证明将差值 m 替换为 km。乘以系数可能使原本无效的约化规则变为有效。
3. 两个代表元可以独立改变
类上的二元运算必须检查两个输入。若 B:X×X→Y 是一个规则,提议的输出 B([x],[y])=B(x,y) 有效当且仅当
x∼x′,y∼y′⟹B(x,y)=B(x′,y′).
可以先固定第二个代表元、改变第一个,再改变第二个;也可同时检验两个任意改变。只检查同时作某个特殊替换,例如两个代表元加上同一个数,条件较弱,可能漏掉依赖性。
警示例子。 在模二整数类上,提议 B([a],[b])=a−b 的值为一个实际整数。把 (a,b) 同时替换为 (a+2,b+2) 时输出不变,所以同时替换测试通过;但只把 a 替换为 a+2 会使整数输出增加二。因此该整数值规则不良定。若目标改为模二类,则 [a−b]2 良定:每次独立改变都使差改变二的倍数。目标集合决定了要检验哪种相等。
4. 有理数表示:为什么分子公式重要
在 Q 上定义运算
熟悉的分数规则提示了有序对上的运算公式。要使这些公式成为 Q 上的算术,
更换输入的代表元后,输出必须仍属于同一个类。
定义
Q 上的加法、乘法与逆元
对 Q 中的等价类,定义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以及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加法逆元定义为
−[(a,b)]:=[(−a,b)]若 a=0,则乘法逆元定义为
[(a,b)]−1:=[(b,a)]
记 0Q=[(0,1)]、1Q=[(1,1)]。交叉乘积关系给出
[(a,b)]=0Q 当且仅当 a=0。所以是否为零是整个类的性质;求逆元所需的
a=0 条件也不依赖所选代表元。
这些公式都写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条都要先检查良定性。否则,公式的结果可能
会依赖你选择了哪一个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赖那个有理数本身。
检验代表元之前,先检查输出的定义域。由 b,d=0 及 Z 没有零因子,加法和乘法的分母 bd 都非零。求逆元时,额外条件 a=0 才保证 (b,a) 是有效的有序对。这是两项不同的要求:公式既要给出合法对象,也要保证该对象不依赖代表元。
证明: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假设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我们要证明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按 ∼Q 的定义,只需证明
(ad+bc)b′d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左边展开为
adb′d′+bcb′d′
由 ab′=ba′,第一项可写成
adb′d′=ba′dd′
由 cd′=dc′,第二项可写成
bcb′d′=bdb′c′
因此
(ad+bc)b′d′=ba′dd′+bdb′c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故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即加法是良定的。
为什么 Q 上的乘法是良定的
假设
(a,b)∼Q(a′,b′)以及(c,d)∼Q(c′,d′)
这两个假设表示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使用 ∼Q 的定义,需要证明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
左边可以因式分解为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
因此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,乘法公式确实从有序对下降到有理数类。
定理
每个非零有理数都有唯一的乘法逆元
若 q∈Q 且 q=0,则存在唯一的 q−1∈Q 使
q⋅q−1=[(1,1)]
证明:有理数逆元的存在性与唯一性
写 q=[(a,b)],其中 b=0。条件 q=0 表示 a=0,所以 [(b,a)]
是合法的有理数类。于是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
因为整数乘法满足 ab=ba。
若 [(u,v)] 是另一个逆元,则
[(u,v)]⋅[(a,b)]=[(1,1)]
表示 (ua,vb)∼Q(1,1),所以 ua=vb。这正是 (u,v)∼Q(b,a) 的
条件。因此任何逆元都代表同一个类 [(b,a)]。
例题
不改变等价类地求一个负有理数的逆元
令 q=[(−3,5)]。由于分子非零,
q−1=[(5,−3)]两者的乘积为
[(−3,5)]⋅[(5,−3)]=[(−15,−15)]=[(1,1)]逆元的第二个坐标非零;把两个坐标同时乘以 −1 也不会改变等价类。因此即使
选择了负分母,计算仍然成立。
常见错误
求逆元前必须确认分子非零
公式 [(a,b)]−1=[(b,a)] 只有在 a=0 时才有效。若 a=0,那么
[(b,a)] 的第二个坐标为零,不属于 Y;零也没有乘法逆元。
用整数对 (a,b) 表示有理数,其中 b=0,并以 ab′=a′b 定义 (a,b)∼(a′,b′)。记其类为 [a,b]。提议的“分子加一”规则
N([a,b])=[a+1,b]
并不良定。因为 [1,2]=[2,4],两种代表分别给出 [2,2] 和 [3,4];由 2⋅4=3⋅2 可知它们不相等。这个看似熟悉的公式改变了表示值,且改变方式依赖所写的分母。
真正的加一规则为 A([a,b])=[a+b,b]。若 ab′=a′b,则 (a+b)b′=ab′+bb′=a′b+bb′=(a′+b′)b,故新数对等价。这说明应从目标值推导正确公式,而不能任意修改某个坐标。
5. 几何方向是等价类,而非指定向量
在 X=R2∖{0} 上,若 u=λv 且实数 λ 非零,定义 u∼v。取 λ=1 得自反性;用 1/λ 得对称性;非零标量的乘积给出传递性。各类是穿过原点、去掉零点的无向直线;正负倍数表示同一方向。
长度 ∥u∥ 不是该类的良定函数,因为 u 与 2u 长度不同。提议的单位向量 u/∥u∥ 也不良定,因为 u 与 −u 给出相反的单位向量。但若类含有满足 x=0 的代表元 (x,y),斜率 y/x 是良定的:非零缩放因子相消。竖直方向没有这种斜率,因此该公式只定义在受限的商集定义域上。
若改为只识别正倍数,则 u/∥u∥ 良定,各类变成有向射线。改变等价关系,也就改变了有意忽略的信息。商集因此是一个数学建模选择,不只是记号简写。
分级构造与诊断练习
- 判据。 在 Z/2Z 上,判断 [a]↦(−1)a 是否定义实值函数,并用下降映射判据证明。
- 分类。 证明一般缩放规则 [a]m↦[ka]n 良定当且仅当 n∣km,并应用于 m=3,n=2,k=2。
- 运算诊断。 在模三类上比较值在 Z 中的规则 [a],[b]↦ab 与值在商集中的规则 [a],[b]↦[ab]3,给出反例及完整的有效代表元检查。
- 分数。 [a,b]↦[a,b+1] 是否在所有分数上定义有理数类函数?分别指出输出不属于代表元集合和依赖代表元的两个问题。
- 几何。 对无向方向类,证明 u↦uuT/∥u∥2 是良定的实 2×2 矩阵值函数,而归一化向量不是;解释矩阵对向量的作用。
- 唯一性。 若类上的函数对每个代表元都满足 h([x])=h(x),证明它必须是定理中唯一的分解映射,即使没有选定首选代表元。
完整解答
- 若 a≡b(mod2),则 a−b=2r 且 (−1)a=(−1)b(−1)2r=(−1)b。因此该规则在每个类上为常数,下降为实值函数:偶数类取一,奇数类取负一。−1 的整数负指数有定义,因为 −1=0。
- 若 n∣km,等价输入的差为 mr,缩放后的代表元之差为 kmr,可被 n 整除。反之,相等输入类 [0]m,[m]m 必须给出相等输出 [0]n,[km]n,迫使所述整除条件成立。对 m=3,n=2,k=2,有 2∣6,故映射有效;实际上每个输出都是模二的零类。
- 作为整数值规则,它不良定:[0]3=[3]3,但第二输入取 [1]3 时,这两种代表元的乘积分别为零和三。对类值规则,若 a−a′=3r 且 b−b′=3s,则 ab−a′b′=(a−a′)b+a′(b−b′)=3(rb+a′s),故输出模三等价。这里允许两个代表元独立改变。
- 当 (a,b)=(1,−1) 时,提议的输出分母为零,甚至不是有理数代表元。即使限制为正分母,第二个问题仍存在:[1,2]=[2,4] 分别给出 [1,3] 和 [2,5],由 1⋅5=2⋅3 可知它们不相等。输出属于代表集合与代表元无关是不同要求。
- 若 u=λv 且 λ=0,分子矩阵与分母平方都乘以相同因子 λ2,故商矩阵不变。相反,(−u)/∥−u∥=−u/∥u∥ 不同于 u 的归一化向量。该矩阵作用于 w 得 u(u⋅w)/∥u∥2,恰为到该无向直线的正交投影。投影忽略所选方向的符号,正符合商集所要求的性质。
- 每个类至少对某个 x 等于 π(x)。任何分解映射都必须将 π(x) 赋值为 h(x),故两个这样的映射在每个类上相同。常值条件保证任何代表元都给出同一强制值。存在性和唯一性涉及由类确定的输出,而不要求同时为所有类选取名称。
总结与术语
若映射在每个等价类上为常数,就称其下降到商集。商映射把代表元送到其等价类。良定性包括输出属于目标集合,以及对每种允许的代表元变换均保持不变。目标商集把输出相等从代表元字面相等改为目标关系下的等价。类构造只保留等价关系允许保留的信息,每个提议公式都必须尊重这种信息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