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約性與域的構造
不可約多項式是在指定系數域上不可分解的關係。對它取商會構造一個域,其中該關係有根。為可靠地使用這一構造,我們需要可操作的不可約性判據,並明確區分根檢驗與一般因式分解論證。
1 低次判據及其限制
F[x] 中的正次多項式若不能分解為兩個 F 上正次多項式之積,則不可約。非零常數是單位,乘以它不會改變不可約性。二次或三次多項式可約當且僅當它在 F 中有根。
證明。 由除以 x−a,根給出一次因子。反之,可約的二次或三次多項式有兩個正次數因子,其次數和為 2 或 3,故至少一個次數為 1,從而在該域中給出根。□
對整數系數多項式 f(x)=adxd+⋯+a0,若最簡分數 p/q 是有理根,則 p∣a0 且 q∣ad。將根方程乘以 qd,再利用互素性模 p 或 q 化簡即可。當 a0=0 時這給出有限候選列表;常數項為零時零已經是根。
該檢驗不能原樣推廣到四次。例如
x4+4=(x2−2x+2)(x2+2x+2)
在 Q 上可約,卻沒有有理根,因為它在每個實數處都為正。多項式可以分解而沒有任何一次因子。
2 有依據的高次判據
若整數多項式的系數最大公因數為 1,稱其為本原多項式。本原多項式的乘積仍本原:若某個素數整除乘積的每個系數,模該素數約化就會得到 Fp[x] 中兩個非零多項式之積為零,這不可能,因為域上的多項式環是整環。
對有理因式分解清除分母得到 Gauss 引理:本原整數多項式在 Q 上可約,當且僅當它可分解為正次數整數多項式,至多相差單位。詳細檢查標量時,將有理因子寫成 aG、bH,其中 G,H 是本原整數多項式,a,b∈Q。乘積 GH 本原。若 ab=u/v 為最簡分數且 (u/v)GH 有整數系數,則 v 整除 GH 的每個系數,故 v=1。若所得多項式本原,其系數最大公因數為 ∣u∣,迫使 u=±1。因此有理因式分解確實給出整數因式分解。這是用整數整除性證明有理不可約性前所需的步驟。
Eisenstein 判據。 設 f(x)=adxd+⋯+a0∈Z[x] 的次數為正數 d≥1。若素數 p 滿足 p∤ad、對每個 0≤i<d 有 p∣ai,且 p2∤a0,則 f 的本原部分在 Q 上不可約。
證明。 若它分解為正次數整數因子,則因子的首項系數均不被 p 整除。模 p 約化後,其乘積為非零標量乘 xd。在域 Fp 上,每個因子因而是非零標量乘 x 的某個冪:反覆取出零常數項即可知 x 的冪的因子均如此。由於約化後的因子仍為正次數,各自常數項都被 p 整除,乘積的常數項便被 p2 整除,矛盾。Gauss 引理排除有理因式分解。□
對 x5−2 取 p=2:中間系數均為零,首項系數不被 2 整除,常數項不被 4 整除。因此它在 Q 上不可約。僅列出失敗的有理根並不能證明同一個五次結論。
3 不可約商域與次數
設 p∈F[x] 不可約,次數 d>0。由除法,K=F[x]/(p) 的每個類都有唯一的次數小於 d 的代表元。因此 1,α,…,αd−1 構成 F-基,其中 α=[x];張成性來自餘式,線性無關性來自 p 的非零倍數次數不可能小於 d。
若 [f]=0,不可約性給出 gcd(f,p)=1。Bézout 等式給出 uf+vp=1,故 [u][f]=[1],商因而是域。反之,可約分解 p=ab 產生非零零因子類,故不是域。次數為 d 的關係只有在多項式不可約時才給出向量空間維數為 d 的域。
有限構造例。 在 F2[x] 中,p=x3+x+1 無根:代入 0 和 1 均得 1,故不可約。商恰有八個元素,由 a+bα+cα2 表示,其中 a,b,c∈{0,1},且 α3=α+1。乘積 α(α2+1)=1 給出 α−1=α2+1。七個非零元素構成乘法群。由於 7 是素數且 α=1,α 的階為 7。加法群的特徵為 2,不是循環群 Z/8Z。
Eisenstein 的精確邊界與約化步驟
正次數及首項係數條件都不可少。非零常數是單位,並非不可約多項式。若刪去 p∤ad,則 2x2+4x+2=2(x+1)2 在 p=2 時滿足其他整除條件,但本原部分可約。
若 f=cf0,其中 f0 本原、c 為正的係數最大公因數,則 p∤ad 蘊含 p∤c。所以除以 c 保留各非首項係數被 p 整除、首項係數不被 p 整除,以及常數項不被 p2 整除的條件。此時才能對 f0 應用 Gauss 引理。
為避免約化證明中的單項式結論暗用另一個分解定理,設非零 G,H∈Fp[x] 的最高次數為 r,s,最低非零冪為 i,j。因為係數所在的是域,最高和最低乘積係數均非零。若 GH 是非零標量乘 xr+s,其最低冪也為 r+s,故 i+j=r+s。由 i≤r、j≤s 得 i=r、j=s,所以兩個因子都是單項式。整數因子的首項係數在約化後保留,故 r,s>0;因此兩個整數因子的常數項都被 p 整除,與 p2∤a0 矛盾。
4 分級練習
E1 基礎。 使用有依據的低次判據證明 x3−2 在 Q 上不可約。
E2 高次情形。 對 x4+6x3+12x2+18x+3 應用 Eisenstein 判據。
E3 商運算。 在上述八元素域中約化 α4,並計算 (1+α)(1+α2)。
E4 對域的依賴。 x2+1 在 Q、R 和 F2 上不可約嗎?
E5 證明。 若 p 在有限域 Fq 上不可約且次數為 d,證明其商域有 qd 個元素。
5 完整解答
S1. 有理根候選為 ±1,±2,沒有一個的立方為 2。可約三次多項式有一次因子,因此沒有有理根證明不可約。也可用素數 2 的 Eisenstein 判據。
S2. 取 p=3。所有非首項系數都被 3 整除,首項系數不被整除,常數項 3 不被 9 整除。該本原多項式在 Q 上不可約。
S3. α4=α(α+1)=α2+α。乘積為 1+α+α2+α3=1+α+α2+(α+1)=α2,因為特徵 2 下相同項成對消去。
S4. 它在 Q 和 R 上不可約,因為在這些域中沒有根。在 F2 上,x2+1=(x+1)2,故可約。系數域是陳述的一部分。
S5. 唯一代表元有 d 個系數,各有 q 種選擇,故有 qd 個類。不可約性保證它是域;計數論證本身只計算商環,次數為 d 的可約多項式也會得到同樣數目的類。
總結
低次根判據、Gauss 引理和 Eisenstein 判據提供不同層次的不可約性證據。不可約 d 次關係產生具有長度為 d 的基的域。商運算結合餘式約化與 Bézout 逆元,而所選系數域決定所有分解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