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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有理數與良定運算

用整數對的等價類構造 Q,定義其運算,並理解為甚麼任何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必須先檢查良定性,才算是真正關於有理數的敘述。

課程目錄

整數解決了減法問題:對任意整數 a,ba,b,方程 x+b=ax+b=a 都有整數解。除法帶來了下一個障礙。方程 2x=12x=1 沒有整數解,所以 ZZ 對非零元素的除法不封閉。我們構造 QQ,使 a,b∈Za,b\in Z 且 b≠0b\ne0 時,方程 bx=abx=a 都有解。

上一個構造把表示同一差值的有序對識別為同一對象;這裏則識別表示同一商的有序對。先定義這些有序對何時相等,再檢驗運算與逆元,最後定義次序。每一步都圍繞同一個問題:結果取決於有理數本身,還是僅僅取決於所選的代表元?

為甚麼需要商集

分數

12,24,−3−6\frac{1}{2}, \qquad \frac{2}{4}, \qquad \frac{-3}{-6}

都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若要只用整數資料來構造 QQ,那麼這些表示法就必須在構 造中自動被識別為同一個元素。

因此,我們不把一個有理數定義成單一有序對,而是定義成一整個等價類,把所有 代表同一商的整數對放在一起。

定義

用等價類構造有理數

令

Y=Z×(Z∖{0}).Y = Z \times (Z \setminus \{0\}).

所以 YY 的元素是有序對 (a,b)(a, b),其中 a∈Za \in Z 且 b∈Z∖{0}b \in Z \setminus \{0\}。

在 YY 上定義關係 ∼Q\sim_Q:

(a,b)∼Q(c,d)⟺ad=bc.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.

有理數集合定義為商集

Q=Y/∼Q.Q = Y / \sim_Q.

(a,b)(a, b) 的等價類記作 [(a,b)][(a, b)],它在非正式記號上對應分數 a/ba/b。

第二個坐標必須非零,因為這個構造本來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b = 0,那麼 (a,b)(a, b) 便無法代表任何有理數。

這個關係為甚麼合理

等式 ad=bcad = bc 正是我們熟悉的交叉相乘判準。在商集構造裡,這個熟悉的判準不 再只是性質,而是直接成為「兩個代表是否表示同一有理數」的定義。

定理

∼Q\sim_Q 是等價關係

由

(a,b)∼Q(c,d)⟺ad=bc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

所定義的關係,在 YY 上是自反、對稱、傳遞的等價關係。

證明:∼Q\sim_Q 是等價關係

自反性來自 ab=baab = ba,所以 (a,b)∼Q(a,b)(a, b) \sim_Q (a, b)。

對稱性也直接成立:若 ad=bcad = bc,則 cb=dacb = da,所以 (c,d)∼Q(a,b)(c, d) \sim_Q (a, b)。

對傳遞性,假設

(a,b)∼Q(c,d)以及(c,d)∼Q(e,f)(a, b) \sim_Q (c, d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c, d) \sim_Q (e, f)

則

ad=bc以及cf=dead = bc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f = de

把第一式乘上 ff,第二式乘上 bb,得

adf=bcf,bcf=bdeadf = bcf, \qquad bcf = bde

故 adf=bdeadf = bde。由於 d≠0d \neq 0,可在 ZZ 中約去 dd,得到

af=beaf = be

所以 (a,b)∼Q(e,f)(a, b) \sim_Q (e, f),故此關係具傳遞性。

同一有理數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
一個等價類包含很多代表元。這不是漏洞,而正是這個構造要保留的訊息。

例題

不同有序對可以表示同一個有理數

考慮 (1,2)(1, 2)、(2,4)(2, 4) 和 (−3,−6)(-3, -6)。

我們有

1⋅4=2⋅2,1⋅(−6)=2⋅(−3)1 \cdot 4 = 2 \cdot 2, \qquad 1 \cdot (-6) = 2 \cdot (-3)

因此

(1,2)∼Q(2,4)以及(1,2)∼Q(−3,−6)(1, 2) \sim_Q (2, 4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1, 2) \sim_Q (-3, -6)

所以三者都屬於同一個有理數:

[(1,2)]=[(2,4)]=[(−3,−6)][(1, 2)] = [(2, 4)] = [(-3, -6)]

這正是

12=24=−3−6\frac{1}{2} = \frac{2}{4} = \frac{-3}{-6}

在商集語言中的寫法。

記住一點很重要:有理數不會因你換了代表元而改變。若同時把兩個坐標乘上一個 非零整數,你只是改寫了表示法,並沒有得到新的有理數。

約分代表元與 Euclidean algorithm

商構造解釋了為甚麼許多整數對可以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不過在實際計算時, 選一個較簡潔的代表元仍然很有用。若 aa 和 bb 的最大公因數是 g>0g\gt 0, 那麼

[(a,b)]=[(a/g,b/g)].[(a,b)]=[(a/g,b/g)].

Euclidean algorithm 用反覆除法和餘數來找出這個 gg。這不是有理數的新 定義,而是在同一個等價類裏選取較簡潔代表元的方法。

例題

用 Euclidean algorithm 約分代表元

考慮 [(84,30)][(84,30)]。Euclidean algorithm 給出

84=2⋅30+24,30=1⋅24+6,24=4⋅6+0.84=2\cdot 30+24,\qquad 30=1\cdot 24+6,\qquad 24=4\cdot 6+0.

所以 gcd⁡(84,30)=6\gcd(84,30)=6,並且

[(84,30)]=[(14,5)].[(84,30)]=[(14,5)].

兩個整數對表示同一個有理數,因為 84⋅5=30⋅1484\cdot 5=30\cdot 14。

在 QQ 上定義運算

等價類定好之後,下一步便是在等價類本身上定義加法和乘法。

定義

QQ 上的加法、乘法與逆元

對 QQ 中的等價類,定義
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[(a, b)] + [(c, d)] := [(ad + bc, bd)]

以及
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[(a, b)] \cdot [(c, d)] := [(ac, bd)]

加法逆元定義為

−[(a,b)]:=[(−a,b)]-[(a, b)] := [(-a, b)]

若 a≠0a \neq 0,則乘法逆元定義為

[(a,b)]−1:=[(b,a)][(a, b)]^{-1} := [(b, a)]

這些公式都寫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條都要先檢查良定性。否則,公式的結果可能會 依賴你選哪一個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賴那個有理數本身。

檢驗代表元之前,先檢查輸出的定義域。由 b,d≠0b,d\ne0 及 ZZ 沒有零因子,加法和乘法的分母 bdbd 都非零。求逆元時,額外條件 a≠0a\ne0 才保證 (b,a)(b,a) 是有效的有序對。這是兩項不同的要求:公式既要給出合法對象,也要保證該對象不依賴代表元。

「良定」到底是甚麼意思

若一條寫在等價類上的公式在更換代表元之後仍給出同一個等價類,我們便說它 良定。

以加法為例,需要證明的是:
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 b) \sim_Q (a', 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則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定理

Q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 b) \sim_Q (a', 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則

[(ad+bc,bd)]=[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][(ad + bc, bd)] = [(a'd' + b'c', b'd')]

因此,加法公式不會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
證明:加法公式是良定的

假設
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ab' = ba'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d' = dc'

我們要證明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按 ∼Q\sim_Q 的定義,只需證明

(ad+bc)b′d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(ad + bc)b'd' = (a'd' + b'c')bd

左邊展開為

adb′d′+bcb′d′adb'd' + bcb'd'

由 ab′=ba′ab' = ba',第一項可寫成

adb′d′=ba′dd′adb'd' = ba'dd'

由 cd′=dc′cd' = dc',第二項可寫成

bcb′d′=bdb′c′bcb'd' = bdb'c'

因此

(ad+bc)b′d′=ba′dd′+bdb′c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(ad + bc)b'd' = ba'dd' + bdb'c' = (a'd' + b'c')bd

故
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即加法是良定的。

例題

先按等價類計算,再在概念上化簡

令

x=[(1,2)],y=[(1,3)]x = [(1, 2)], \qquad y = [(1, 3)]

則

x+y=[(1⋅3+2⋅1,2⋅3)]=[(5,6)]x + y = [(1 \cdot 3 + 2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5, 6)]

又有

x⋅y=[(1⋅1,2⋅3)]=[(1,6)]x \cdot y = [(1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1, 6)]

若把 xx 改寫成等價代表 [(2,4)][(2, 4)],同一公式會給出
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[(2, 4)] + [(1, 3)] = [(10, 12)]

以及

[(2,4)]⋅[(1,3)]=[(2,12)][(2, 4)] \cdot [(1, 3)] = [(2, 12)]

這兩個類分別與 [(5,6)][(5, 6)] 和 [(1,6)][(1, 6)] 表示同一有理數,因此等價類上的運 算確實與所選代表元無關。

乘法與逆元也需要同一套紀律

加法證明展示了基本方法。乘法雖然較短,卻仍然必須明確檢查,因為輸入是等價類, 而不是某個特權分數。

為甚麼 QQ 上的乘法是良定的

假設

(a,b)∼Q(a′,b′)以及(c,d)∼Q(c′,d′)(a,b)\sim_Q(a',b'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c,d)\sim_Q(c',d')

這兩個假設表示
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ab'=ba'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cd'=dc'

使用 ∼Q\sim_Q 的定義,需要證明
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(ac)(b'd')=(bd)(a'c')

左邊可以因式分解為
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(ac)(b'd')=(ab')(cd')=(ba')(dc')=(bd)(a'c')

因此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,乘法公式確實由有序對下降到有理數類。

定理

每個非零有理數都有唯一的乘法逆元

若 q∈Qq\in Q 且 q≠0q\ne0,則存在唯一的 q−1∈Qq^{-1}\in Q 使

q⋅q−1=[(1,1)]q\cdot q^{-1}=[(1,1)]

證明:有理數逆元的存在性與唯一性

寫 q=[(a,b)]q=[(a,b)],其中 b≠0b\ne0。條件 q≠0q\ne0 表示 a≠0a\ne0,所以 [(b,a)][(b,a)] 是合法的有理數類。於是
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[(a,b)]\cdot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

因為整數乘法滿足 ab=baab=ba。

若 [(u,v)][(u,v)] 是另一個逆元,則

[(u,v)]⋅[(a,b)]=[(1,1)][(u,v)]\cdot[(a,b)]=[(1,1)]

表示 (ua,vb)∼Q(1,1)(ua,vb)\sim_Q(1,1),所以 ua=vbua=vb。這正是 (u,v)∼Q(b,a)(u,v)\sim_Q(b,a) 的 條件。因此任何逆元都代表同一個類 [(b,a)][(b,a)]。

例題

不改變等價類地求一個負有理數的逆元

令 q=[(−3,5)]q=[(-3,5)]。由於分子非零,

q−1=[(5,−3)]q^{-1}=[(5,-3)]

兩者的乘積為

[(−3,5)]⋅[(5,−3)]=[(−15,−15)]=[(1,1)][(-3,5)]\cdot[(5,-3)]=[(-15,-15)]=[(1,1)]

逆元的第二個坐標非零;把兩個坐標同時乘以 −1-1 也不會改變等價類。因此即使 選擇了負分母,計算仍然成立。

常見錯誤

求逆元前必須確認分子非零

公式 [(a,b)]−1=[(b,a)][(a,b)]^{-1}=[(b,a)] 只有在 a≠0a\ne0 時才有效。若 a=0a=0,那麼 [(b,a)][(b,a)] 的第二個坐標為零,不屬於 YY;零也沒有乘法逆元。

這個構造如何解決除法問題

整數透過 j(n)=[(n,1)]j(n)=[(n,1)] 進入新數系。這個映射是單射:[(m,1)]=[(n,1)][(m,1)]=[(n,1)] 表示 m⋅1=1⋅nm\cdot1=1\cdot n,因此 m=nm=n。運算公式還給出

j(m)+j(n)=j(m+n),j(m)j(n)=j(mn).j(m)+j(n)=j(m+n),\qquad j(m)j(n)=j(mn).

所以原有的整數算術得到保留。更關鍵的是,當 a,b∈Za,b\in Z 且 b≠0b\ne0 時,等價類 x=[(a,b)]x=[(a,b)] 滿足

j(b)x=[(ba,b)]=[(a,1)]=j(a).j(b)x=[(ba,b)]=[(a,1)]=j(a).

中間的等號來自交叉乘積檢驗。這就回答了開頭的問題:商集構造提供了 bx=abx=a 的解,同時讓原來的整數在 QQ 中保持可識別。

不是每條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Q

一旦你開始用等價類思考,就應對任何直接寫在代表元上的關係或運算保持警覺。

例如,考慮以下幾種候選規則,作用在 [(p,q)][(p, q)] 與 [(m,n)][(m, n)] 上:

  1. 比較 pp 與 mm;
  2. 比較 pn−qmpn - qm 的正負;
  3. 比較 (pn−mq)nq(pn - mq)nq 的正負。

前兩條也不能在 QQ 上良定,因為更換代表元之後,真值可能改變。第三條則把分 母符號的變化一併補償,因此在更換代表元後仍保持不變。

例題

為甚麼分母的符號不能忽略

比較 [(1,2)][(1,2)] 與 [(0,1)][(0,1)]。分子規則給出 1>01\gt0,而原始交叉差為 1⋅1−0⋅2=11\cdot1-0\cdot2=1。把 (1,2)(1,2) 換成表示同一類的 (−1,−2)(-1,-2) 後,分子比較變成 −1>0-1\gt0,由真變假,原始交叉差也變成 −1-1。

有理數保持不變,兩條候選規則卻改變了結果。符號修正後的表達式仍為正:兩次分別得到 1⋅2=21\cdot2=2 與 (−1)⋅(−2)=2(-1)\cdot(-2)=2。它補償了分母的符號,而不是忽略這個符號。

次序:選取正分母

運算現在已經定義在有理數類上。比較這些類時,先選正分母代表元:若 b<0b\lt0,就把 (a,b)(a,b) 換成 (−a,−b)(-a,-b)。對 b,d>0b,d\gt0,定義

ab<cd⟺ad<bc.\frac{a}{b}\lt\frac{c}{d}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\lt bc.

右邊使用已經在 ZZ 中建立的次序。正號條件不可省略,因為不等式乘以負分母時會反向。

證明:有理數次序與代表元無關

設 ab′=ba′ab'=ba' 且 cd′=dc′cd'=dc',其中四個分母都為正。於是

ad⋅b′d′=a′d′⋅bd,bc⋅b′d′=b′c′⋅bd.ad\cdot b'd'=a'd'\cdot bd, \qquad bc\cdot b'd'=b'c'\cdot bd.

將 ad<bcad\lt bc 兩邊乘以正數 b′d′b'd',再代入上述等式,得 a′d′⋅bd<b′c′⋅bda'd'\cdot bd\lt b'c'\cdot bd。約去正數 bdbd 就得 a′d′<b′c′a'd'\lt b'c'。反向論證相同,因此比較結果不變。

由 ZZ 的三歧性,a/b<c/da/b\lt c/d、a/b=c/da/b=c/d 與 c/d<a/bc/d\lt a/b 恰有一個成立。證明傳遞性時,取 b,d,f>0b,d,f\gt0。若 ad<bcad\lt bc 且 cf<decf\lt de,則

adf<bcf<bde.adf\lt bcf\lt bde.

約去正數 dd 得 af<beaf\lt be,所以 a/b<e/fa/b\lt e/f。這樣,有理數次序律便從整數次序推出,而每一個符號條件都明確保留。

探究哪些比較保持不變

理解這個問題最快的方法,是把幾條候選規則放到同一對有理數的不同代表元上 測試。下面的面板中,有理數一直是 1/21/2 與 1/31/3;改變的只是它們的代表元。

邊讀邊試

測試 Q 上公式是否依賴代表元

這個 lab 比較多條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,讓讀者直接看見哪些公式能通過更換分數代表元的測試。

把 1/2 表示為

把 1/3 表示為

有理數本身的比較固定不變:1/2 > 1/3。

只看分子:p > m

1 > 1

假

原始交叉差:pn - mq > 0

1·3 - 1·2 = 1

真

修正分母符號:(pn - mq)nq > 0

(1)·(6) = 6

真

真正定義在 QQ 上的關係,必須在每一次合法更換代表元後給出同一個真值。若 輸出只因 1/21/2 寫成 (1,2)(1,2)、(2,4)(2,4) 或 (−1,−2)(-1,-2) 而改變,該公式就未能 下降到商集。

思考檢查

為甚麼乘法良定性證明使用兩個交叉乘積等式,而不是依賴小數直覺?

說明有理數類保持不變時,甚麼資料可以改變。

解答 · 答案

同一個有理數有很多代表元。交叉乘積等式正是識別這些代表元的定義條件,所以在 證明良定性時可以安全地代入這些等式。

常見錯誤

常見錯誤

等價類不是某一個特權分數

[(1,2)][(1, 2)]、[(2,4)][(2, 4)] 和 [(−3,−6)][(-3, -6)] 這三個記號表示同一個等價類,因此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 三個有序對 (1,2)(1,2)、(2,4)(2,4) 和 (−3,−6)(-3,-6) 才是這個等價類的不同代表元。

常見錯誤

看起來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
一條寫在有序對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無法下降到商集。在 QQ 上定義運算時, 必須檢查更換為等價的代表元之後,運算結果是否仍屬於同一等價類;定義關係時, 則必須檢查關係的真值是否保持不變。

快速檢查

思考檢查

假設允許分母為零。用 (1,0)(1,0)、(0,0)(0,0) 與 (0,1)(0,1) 證明交叉乘積關係不再具有傳遞性。

先檢驗相鄰兩對之間的關係,再直接比較第一對與第三對。

解答 · 參考解答

在整個 Z2Z^2 上,交叉乘積檢驗會給出 (1,0)∼(0,0)(1,0)\sim(0,0) 與 (0,0)∼(0,1)(0,0)\sim(0,1),因為兩次都化為 0=00=0。但 (1,0)∼(0,1)(1,0)\sim(0,1) 要求 1=01=0,並不成立。因此傳遞性失敗。排除零分母是保證商集構造有效的一部分,而不只是求逆元時才需要的限制。

思考檢查

對滿足 a≠0a\ne0 的有理數類 [(a,b)][(a,b)],證明交換兩個坐標便得到乘法逆元。同時檢驗定義域與乘積。

把它與原來的等價類相乘檢查即可。

解答 · 答案

由於 a≠0a\ne0,有序對 (b,a)(b,a) 的第二個坐標非零,因而有效。逆元是 [(b,a)][(b,a)],因為
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[(a, b)] \cdot [(b, a)] = [(ab, ba)] = [(1, 1)]

而 [(1,1)][(1, 1)] 正是 QQ 中的乘法單位元。

練習

思考檢查

為甚麼由 [(p,q)]≺[(m,n)][(p, q)] \prec [(m, n)] 定義為 pp 大於 mm 的關係不是良定的?

請找一組等價代表元,令真值發生改變。

解答 · 引導解答

取 [(1,2)]=[(−1,−2)][(1, 2)] = [(-1, -2)],並與 [(0,1)][(0, 1)] 比較。

若用代表元 (1,2)(1, 2),則 p>mp \gt m 變成 1>01 \gt 0,為真;若改用等價代表元 (−1,−2)(-1, -2),則變成 −1>0-1 \gt 0,為假。

所以這條規則會依賴代表元的選擇,不能定義成 QQ 上的關係。

思考檢查

設 a,b,k,c∈Za,b,k,c\in Z,b>0b>0,a=bk+ca=bk+c 且 0≤c<b0\le c<b。證明 gcd⁡(a,b)=gcd⁡(b,c)\gcd(a,b)=\gcd(b,c)。

證明這兩對數有完全相同的公因子。

解答 · 引導解答

設 dd 是 aa 與 bb 的公因子。因為 c=a−bkc=a-bk,同一個 dd 亦整除 cc, 所以 dd 是 bb 與 cc 的公因子。

反過來,若 dd 同時整除 bb 與 cc,則 dd 整除 bk+c=abk+c=a,所以 dd 也是 aa 與 bb 的公因子。

因此兩對數的公因子集合相同,最大公因子亦相同:

gcd⁡(a,b)=gcd⁡(b,c).\gcd(a,b)=\gcd(b,c).

思考檢查

證明 QQ 上的乘法公式是良定的:若 (a,b)∼Q(a′,b′)(a,b)\sim_Q(a',b'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(c,d)\sim_Q(c',d'),則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。

把每個等價關係翻譯成交叉乘積等式。

解答 · 引導解答

由 (a,b)∼Q(a′,b′)(a,b)\sim_Q(a',b') 和 (c,d)∼Q(c′,d′)(c,d)\sim_Q(c',d'),可知

ab′=ba′,cd′=dc′.ab'=ba', \qquad cd'=dc'.

要證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(ac,bd)\sim_Q(a'c',b'd'),我們需要證
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.(ac)(b'd')=(bd)(a'c').

但
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.(ac)(b'd')=(ab')(cd')=(ba')(dc')=(bd)(a'c').

所以乘法不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
相關筆記

先讀 3.3 整數與等價類 可回顧上一個商集構造;再讀 3.5 Q 的缺口與為甚麼 sqrt(2) 不是有理數 則可看到有理數系統在完備性上的下一個限制。

練習

先自行作答,再檢查答案。你可以修改後重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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