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從集合到等價類
設 ∼ 是 X 上的等價關係。商集 X/∼ 是所有等價類 [x]={y:y∼x} 的集合。商映射 π:X→X/∼ 把 x 映到 [x];它是滿射,因為每個類都有代表元。等式 [x]=[y] 等價於 x∼y,不能與 x=y 混淆。
設 h:X→Y 已是函數。我們想定義 h([x])=h(x),但此時這仍只是一個提議,並非已經有效的定義。
定理:映射下降到商集的判據
存在函數 h:X/∼→Y 滿足 h=h∘π,當且僅當 x∼y 蘊含 h(x)=h(y);若存在,該函數唯一。
證明。 若分解存在且 x∼y,則 π(x)=π(y),作用 h 得 h(x)=h(y)。反之,假設這個常值條件成立。對每個類,任選代表元 x,指定輸出 h(x)。條件保證同一類的每個代表元都給出相同輸出,因此規則無歧義並定義函數;代入即得分解恆等式。最後,任何滿足分解條件的函數都必須將 [x]=π(x) 映到 h(x),故不可能有第二個。此構造不要求為所有類同時任意選出固定代表元:各類的值由其所有代表元唯一確定。
判據不是只要求等價輸入給出“相似”輸出,而是要求輸出在 Y 中相等。若 Y 本身是商集,其中的相等意味著代表元等價,這是不同但同樣精確的條件。
2. 不同模數之間的同余映射
對正整數 m,n≥2,考慮提議的映射
T:Z/mZ→Z/nZ,T([a]m)=[a]n.
它良定當且僅當 n∣m。
充分性證明。 若 [a]m=[b]m,則 a−b=mk。若 n∣m,該差可被 n 整除,故 [a]n=[b]n。下降映射判據適用。
必要性證明。 代表元 0,m 表示同一個模 m 的類;提議的輸出相等當且僅當 [0]n=[m]n,也就是 n∣m。因此一對精心選擇的代表元就能檢驗所有不允許的模數關係。
例題:比較兩個取模映射。 模六類約化到模三類有效,因為加六不改變模三餘數。模三類約化到模二類則無效:[0]3=[3]3,但 [0]2=[3]2。兩個商集都是有限集這一事實不能證明該規則有效。
對整數 k,更一般的規則 [a]m↦[ka]n 良定當且僅當 n∣km。相同證明將差值 m 替換為 km。乘以系數可能使原本無效的約化規則變為有效。
3. 兩個代表元可以獨立改變
類上的二元運算必須檢查兩個輸入。若 B:X×X→Y 是一個規則,提議的輸出 B([x],[y])=B(x,y) 有效當且僅當
x∼x′,y∼y′⟹B(x,y)=B(x′,y′).
可以先固定第二個代表元、改變第一個,再改變第二個;也可同時檢驗兩個任意改變。只檢查同時作某個特殊替換,例如兩個代表元加上同一個數,條件較弱,可能漏掉依賴性。
警示例子。 在模二整數類上,提議 B([a],[b])=a−b 的值為一個實際整數。把 (a,b) 同時替換為 (a+2,b+2) 時輸出不變,所以同時替換測試通過;但只把 a 替換為 a+2 會使整數輸出增加二。因此該整數值規則不良定。若目標改為模二類,則 [a−b]2 良定:每次獨立改變都使差改變二的倍數。目標集合決定了要檢驗哪種相等。
4. 有理數表示:為甚麼分子公式重要
在 Q 上定義運算
熟悉的分數規則提示了有序對上的運算公式。要使這些公式成為 Q 上的算術,
更換輸入的代表元後,輸出必須仍屬於同一個類。
定義
Q 上的加法、乘法與逆元
對 Q 中的等價類,定義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以及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加法逆元定義為
−[(a,b)]:=[(−a,b)]若 a=0,則乘法逆元定義為
[(a,b)]−1:=[(b,a)]
記 0Q=[(0,1)]、1Q=[(1,1)]。交叉乘積關係給出
[(a,b)]=0Q 當且僅當 a=0。所以是否為零是整個類的性質;求逆元所需的
a=0 條件亦不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這些公式都寫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條都要先檢查良定性。否則,公式的結果可能會
依賴你選哪一個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賴那個有理數本身。
檢驗代表元之前,先檢查輸出的定義域。由 b,d=0 及 Z 沒有零因子,加法和乘法的分母 bd 都非零。求逆元時,額外條件 a=0 才保證 (b,a) 是有效的有序對。這是兩項不同的要求:公式既要給出合法對象,也要保證該對象不依賴代表元。
證明:加法公式是良定的
假設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我們要證明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按 ∼Q 的定義,只需證明
(ad+bc)b′d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左邊展開為
adb′d′+bcb′d′
由 ab′=ba′,第一項可寫成
adb′d′=ba′dd′
由 cd′=dc′,第二項可寫成
bcb′d′=bdb′c′
因此
(ad+bc)b′d′=ba′dd′+bdb′c′=(a′d′+b′c′)bd
故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即加法是良定的。
為甚麼 Q 上的乘法是良定的
假設
(a,b)∼Q(a′,b′)以及(c,d)∼Q(c′,d′)
這兩個假設表示
ab′=ba′以及cd′=dc′
使用 ∼Q 的定義,需要證明
(ac)(b′d′)=(bd)(a′c′)
左邊可以因式分解為
(ac)(b′d′)=(ab′)(cd′)=(ba′)(dc′)=(bd)(a′c′)
因此 (ac,bd)∼Q(a′c′,b′d′),乘法公式確實由有序對下降到有理數類。
定理
每個非零有理數都有唯一的乘法逆元
若 q∈Q 且 q=0,則存在唯一的 q−1∈Q 使
q⋅q−1=[(1,1)]
證明:有理數逆元的存在性與唯一性
寫 q=[(a,b)],其中 b=0。條件 q=0 表示 a=0,所以 [(b,a)]
是合法的有理數類。於是
[(a,b)]⋅[(b,a)]=[(ab,ba)]=[(1,1)]
因為整數乘法滿足 ab=ba。
若 [(u,v)] 是另一個逆元,則
[(u,v)]⋅[(a,b)]=[(1,1)]
表示 (ua,vb)∼Q(1,1),所以 ua=vb。這正是 (u,v)∼Q(b,a) 的
條件。因此任何逆元都代表同一個類 [(b,a)]。
例題
不改變等價類地求一個負有理數的逆元
令 q=[(−3,5)]。由於分子非零,
q−1=[(5,−3)]兩者的乘積為
[(−3,5)]⋅[(5,−3)]=[(−15,−15)]=[(1,1)]逆元的第二個坐標非零;把兩個坐標同時乘以 −1 也不會改變等價類。因此即使
選擇了負分母,計算仍然成立。
常見錯誤
求逆元前必須確認分子非零
公式 [(a,b)]−1=[(b,a)] 只有在 a=0 時才有效。若 a=0,那麼
[(b,a)] 的第二個坐標為零,不屬於 Y;零也沒有乘法逆元。
用整數對 (a,b) 表示有理數,其中 b=0,並以 ab′=a′b 定義 (a,b)∼(a′,b′)。記其類為 [a,b]。提議的“分子加一”規則
N([a,b])=[a+1,b]
並不良定。因為 [1,2]=[2,4],兩種代表分別給出 [2,2] 和 [3,4];由 2⋅4=3⋅2 可知它們不相等。這個看似熟悉的公式改變了表示值,且改變方式依賴所寫的分母。
真正的加一規則為 A([a,b])=[a+b,b]。若 ab′=a′b,則 (a+b)b′=ab′+bb′=a′b+bb′=(a′+b′)b,故新數對等價。這說明應從目標值推導正確公式,而不能任意修改某個坐標。
5. 幾何方向是等價類,而非指定向量
在 X=R2∖{0} 上,若 u=λv 且實數 λ 非零,定義 u∼v。取 λ=1 得自反性;用 1/λ 得對稱性;非零標量的乘積給出傳遞性。各類是穿過原點、去掉零點的無向直線;正負倍數表示同一方向。
長度 ∥u∥ 不是該類的良定函數,因為 u 與 2u 長度不同。提議的單位向量 u/∥u∥ 也不良定,因為 u 與 −u 給出相反的單位向量。但若類含有滿足 x=0 的代表元 (x,y),斜率 y/x 是良定的:非零縮放因子相消。垂直方向沒有這種斜率,因此該公式只定義在受限的商集定義域上。
若改為只識別正倍數,則 u/∥u∥ 良定,各類變成有向射線。改變等價關係,也就改變了有意忽略的信息。商集因此是一個數學建模選擇,不只是記號簡寫。
分級構造與診斷練習
- 判據。 在 Z/2Z 上,判斷 [a]↦(−1)a 是否定義實值函數,並用下降映射判據證明。
- 分類。 證明一般縮放規則 [a]m↦[ka]n 良定當且僅當 n∣km,並應用於 m=3,n=2,k=2。
- 運算診斷。 在模三類上比較值在 Z 中的規則 [a],[b]↦ab 與值在商集中的規則 [a],[b]↦[ab]3,給出反例及完整的有效代表元檢查。
- 分數。 [a,b]↦[a,b+1] 是否在所有分數上定義有理數類函數?分別指出輸出不屬於代表元集合和依賴代表元的兩個問題。
- 幾何。 對無向方向類,證明 u↦uuT/∥u∥2 是良定的實 2×2 矩陣值函數,而歸一化向量不是;解釋矩陣對向量的作用。
- 唯一性。 若類上的函數對每個代表元都滿足 h([x])=h(x),證明它必須是定理中唯一的分解映射,即使沒有選定首選代表元。
完整解答
- 若 a≡b(mod2),則 a−b=2r 且 (−1)a=(−1)b(−1)2r=(−1)b。因此該規則在每個類上為常數,下降為實值函數:偶數類取一,奇數類取負一。−1 的整數負指數有定義,因為 −1=0。
- 若 n∣km,等價輸入的差為 mr,縮放後的代表元之差為 kmr,可被 n 整除。反之,相等輸入類 [0]m,[m]m 必須給出相等輸出 [0]n,[km]n,迫使所述整除條件成立。對 m=3,n=2,k=2,有 2∣6,故映射有效;實際上每個輸出都是模二的零類。
- 作為整數值規則,它不良定:[0]3=[3]3,但第二輸入取 [1]3 時,這兩種代表元的乘積分別為零和三。對類值規則,若 a−a′=3r 且 b−b′=3s,則 ab−a′b′=(a−a′)b+a′(b−b′)=3(rb+a′s),故輸出模三等價。這裡允許兩個代表元獨立改變。
- 當 (a,b)=(1,−1) 時,提議的輸出分母為零,甚至不是有理數代表元。即使限制為正分母,第二個問題仍存在:[1,2]=[2,4] 分別給出 [1,3] 和 [2,5],由 1⋅5=2⋅3 可知它們不相等。輸出屬於代表集合與代表元無關是不同要求。
- 若 u=λv 且 λ=0,分子矩陣與分母平方都乘以相同因子 λ2,故商矩陣不變。相反,(−u)/∥−u∥=−u/∥u∥ 不同於 u 的歸一化向量。該矩陣作用於 w 得 u(u⋅w)/∥u∥2,恰為到該無向直線的正交投影。投影忽略所選方向的符號,正符合商集所要求的性質。
- 每個類至少對某個 x 等於 π(x)。任何分解映射都必須將 π(x) 賦值為 h(x),故兩個這樣的映射在每個類上相同。常值條件保證任何代表元都給出同一強制值。存在性和唯一性涉及由類確定的輸出,而不要求同時為所有類選取名稱。
總結與術語
若映射在每個等價類上為常數,就稱其下降到商集。商映射把代表元送到其等價類。良定性包括輸出屬於目標集合,以及對每種允許的代表元變換均保持不變。目標商集把輸出相等從代表元字面相等改為目標關係下的等價。類構造只保留等價關係允許保留的信息,每個提議公式都必須尊重這種信息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