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约性与域的构造
不可约多项式是在指定系数域上不可分解的关系。对它取商会构造一个域,其中该关系有根。为可靠地使用这一构造,我们需要可操作的不可约性判据,并明确区分根检验与一般因式分解论证。
1 低次判据及其限制
F[x] 中的正次多项式若不能分解为两个 F 上正次多项式之积,则不可约。非零常数是单位,乘以它不会改变不可约性。二次或三次多项式可约当且仅当它在 F 中有根。
证明。 由除以 x−a,根给出一次因子。反之,可约的二次或三次多项式有两个正次数因子,其次数和为 2 或 3,故至少一个次数为 1,从而在该域中给出根。□
对整数系数多项式 f(x)=adxd+⋯+a0,若最简分数 p/q 是有理根,则 p∣a0 且 q∣ad。将根方程乘以 qd,再利用互素性模 p 或 q 化简即可。当 a0=0 时这给出有限候选列表;常数项为零时零已经是根。
该检验不能原样推广到四次。例如
x4+4=(x2−2x+2)(x2+2x+2)
在 Q 上可约,却没有有理根,因为它在每个实数处都为正。多项式可以分解而没有任何一次因子。
2 有依据的高次判据
若整数多项式的系数最大公因数为 1,称其为本原多项式。本原多项式的乘积仍本原:若某个素数整除乘积的每个系数,模该素数约化就会得到 Fp[x] 中两个非零多项式之积为零,这不可能,因为域上的多项式环是整环。
对有理因式分解清除分母得到 Gauss 引理:本原整数多项式在 Q 上可约,当且仅当它可分解为正次数整数多项式,至多相差单位。详细检查标量时,将有理因子写成 aG、bH,其中 G,H 是本原整数多项式,a,b∈Q。乘积 GH 本原。若 ab=u/v 为最简分数且 (u/v)GH 有整数系数,则 v 整除 GH 的每个系数,故 v=1。若所得多项式本原,其系数最大公因数为 ∣u∣,迫使 u=±1。因此有理因式分解确实给出整数因式分解。这是用整数整除性证明有理不可约性前所需的步骤。
Eisenstein 判据。 设 f(x)=adxd+⋯+a0∈Z[x] 的次数为正数 d≥1。若素数 p 满足 p∤ad、对每个 0≤i<d 有 p∣ai,且 p2∤a0,则 f 的本原部分在 Q 上不可约。
证明。 若它分解为正次数整数因子,则因子的首项系数均不被 p 整除。模 p 约化后,其乘积为非零标量乘 xd。在域 Fp 上,每个因子因而是非零标量乘 x 的某个幂:反复取出零常数项即可知 x 的幂的因子均如此。由于约化后的因子仍为正次数,各自常数项都被 p 整除,乘积的常数项便被 p2 整除,矛盾。Gauss 引理排除有理因式分解。□
对 x5−2 取 p=2:中间系数均为零,首项系数不被 2 整除,常数项不被 4 整除。因此它在 Q 上不可约。仅列出失败的有理根并不能证明同一个五次结论。
3 不可约商域与次数
设 p∈F[x] 不可约,次数 d>0。由除法,K=F[x]/(p) 的每个类都有唯一的次数小于 d 的代表元。因此 1,α,…,αd−1 构成 F-基,其中 α=[x];张成性来自余式,线性无关性来自 p 的非零倍数次数不可能小于 d。
若 [f]=0,不可约性给出 gcd(f,p)=1。Bézout 等式给出 uf+vp=1,故 [u][f]=[1],商因而是域。反之,可约分解 p=ab 产生非零零因子类,故不是域。次数为 d 的关系只有在多项式不可约时才给出向量空间维数为 d 的域。
有限构造例。 在 F2[x] 中,p=x3+x+1 无根:代入 0 和 1 均得 1,故不可约。商恰有八个元素,由 a+bα+cα2 表示,其中 a,b,c∈{0,1},且 α3=α+1。乘积 α(α2+1)=1 给出 α−1=α2+1。七个非零元素构成乘法群。由于 7 是素数且 α=1,α 的阶为 7。加法群的特征为 2,不是循环群 Z/8Z。
Eisenstein 的精确边界与约化步骤
正次数及首项系数条件都不可少。非零常数是单位,并非不可约多项式。若删去 p∤ad,则 2x2+4x+2=2(x+1)2 在 p=2 时满足其他整除条件,但本原部分可约。
若 f=cf0,其中 f0 本原、c 为正的系数最大公因数,则 p∤ad 蕴含 p∤c。所以除以 c 保留各非首项系数被 p 整除、首项系数不被 p 整除,以及常数项不被 p2 整除的条件。此时才能对 f0 应用 Gauss 引理。
为避免约化证明中的单项式结论暗用另一个分解定理,设非零 G,H∈Fp[x] 的最高次数为 r,s,最低非零幂为 i,j。因为系数所在的是域,最高和最低乘积系数均非零。若 GH 是非零标量乘 xr+s,其最低幂也为 r+s,故 i+j=r+s。由 i≤r、j≤s 得 i=r、j=s,所以两个因子都是单项式。整数因子的首项系数在约化后保留,故 r,s>0;因此两个整数因子的常数项都被 p 整除,与 p2∤a0 矛盾。
4 分级练习
E1 基础。 使用有依据的低次判据证明 x3−2 在 Q 上不可约。
E2 高次情形。 对 x4+6x3+12x2+18x+3 应用 Eisenstein 判据。
E3 商运算。 在上述八元素域中约化 α4,并计算 (1+α)(1+α2)。
E4 对域的依赖。 x2+1 在 Q、R 和 F2 上不可约吗?
E5 证明。 若 p 在有限域 Fq 上不可约且次数为 d,证明其商域有 qd 个元素。
5 完整解答
S1. 有理根候选为 ±1,±2,没有一个的立方为 2。可约三次多项式有一次因子,因此没有有理根证明不可约。也可用素数 2 的 Eisenstein 判据。
S2. 取 p=3。所有非首项系数都被 3 整除,首项系数不被整除,常数项 3 不被 9 整除。该本原多项式在 Q 上不可约。
S3. α4=α(α+1)=α2+α。乘积为 1+α+α2+α3=1+α+α2+(α+1)=α2,因为特征 2 下相同项成对消去。
S4. 它在 Q 和 R 上不可约,因为在这些域中没有根。在 F2 上,x2+1=(x+1)2,故可约。系数域是陈述的一部分。
S5. 唯一代表元有 d 个系数,各有 q 种选择,故有 qd 个类。不可约性保证它是域;计数论证本身只计算商环,次数为 d 的可约多项式也会得到同样数目的类。
总结
低次根判据、Gauss 引理和 Eisenstein 判据提供不同层次的不可约性证据。不可约 d 次关系产生具有长度为 d 的基的域。商运算结合余式约化与 Bézout 逆元,而所选系数域决定所有分解结论。